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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成交2-5000亿元就可以免除处罚吗?
年交易佣金和印花税两亿元不是规避监管处罚的挡箭牌,而是成为加重处罚不打自招的活招牌。
最近证监会公告,任良成因控制两组合计201个账户先后操纵16只股票,非法获利7413.94万元。证监会对任良成处以“没一罚三”的行政处罚,合计罚没2.97亿元。同时,证监会还对任良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这一处罚算不得很重,但也不轻,因为股价操纵发生在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,并不适合适用新的证券法,只能使用旧的证券法,按照当时规定,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-5倍罚款,证监会并没有顶格处罚,只是处以没一罚三,位于处罚上限60%位置。
但是面对近3亿元的天价罚单,可能是心中很疼,或者是罚款难以承担,任良成及其代理人自然也提出了申辩意见,一个是其涉案行为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,这个证监会已经予以驳斥,其次是任良成自1991年开始投身证券市场,投资股票30余年,大宗交易股票近10年,每年交易2000亿元至5000亿元,年缴纳印花税和佣金2亿元以上。投资设立股票博物馆,为宣传股票文化作出重大贡献。或许投资设立股票博物馆为宣传股市文化做出了贡献,或许就是一种自身的宣传需要,但对股市的宣传与证监会处罚之间不构成任何的关联,功是功过是过。
股价操纵形式很多,证券法列举了八种股价操纵形式,主要是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拉升打压股价人为干扰股价运行趋势,扭曲股价运行逻辑,实现盈利退出,操纵者玩的的零和游戏甚至是负和游戏,真实就是吸引投资者跟风,收割其他投资者利益,操纵者掌控的资金量越大,操纵的股票数量越多,成交量越大,意味着对市场的伤害越大,造成投资者利益损失也就越多,造成市场负面冲击越大,证监会指出,任良成操纵股票行为持续时间长、操纵股票多、涉案金额大,已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。因此任良成自认为年交易金额达到2000-5000亿元,根本不是减轻处罚的挡箭牌,更不是避免处罚的免死金牌,更是昭示自己操纵股价的肆无忌惮,成交量越大,越是显示操纵股价的疯狂,性质越是恶劣,应该受到的处罚越重。
回顾任良成操纵股价的历史,可以说是有钱任性,丝毫没有把资本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三条红线放在眼中,也没有把证券法放在心里,践踏了资本市场三条红线,亵渎了证券法的严肃性。
在于任良成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操纵股价被罚,自2015年起,任良成至今被证监会处罚四次,事由均为操纵市场,仅罚没款项就超过了6.57亿元,操纵“酒钢宏兴”涉及刑事案件,证监会指出任良成属于典型的不知悔改、顶风作案情形,行为特别恶劣。没有任何的从轻处罚情节。证监会认为,任良成长期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,尤其是在被多次行政处罚后,仍继续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,本次处罚量罚幅度适当。
笔者想说的是资本市场秉承的是三公原则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如果按照资金量大小与操纵股价挂钩可以成为免死金牌,如果有钱就可以践踏资本市场任何的法律,秉承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,这个市场注定是一团乱象,中小投资者就成为资本大鳄待宰的羔羊,投资者的利益又如何保护。
资本市场不允许资本大鳄兴风作浪,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持股优势,把股价玩弄于股掌之间,拉涨停玩闪崩。如果总是涨停之后闪崩,让投资者情何以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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